男女在評價服裝品牌時采用的標準都很相似,但兩者看待價值,是否合適和可購性的觀點有分歧。
NPD集團2011年的調查表明男女選擇服裝品牌的首個標準都為:我對這個品牌以往的購買是成功的。女性的第二個理由為:這個品牌提供的特點和優點剛好是我需要的。第三個理由為:提供個人的獨特風格。而這兩個標準在男性中剛好相對調。
女性把“為你提供實在的價值”列為第四個理由,而在男性中這個理由排名第五,而兩者第六個標準都為“舒適度”。
然而在這個7萬多人的調查中,女性表現得更為看中服裝的合適度,而男性更看中價值。“合適度”在女性的排名中列為第五,而在男性的標準中僅排入前10,男性把“價值”列為第四,而這個標準在女性的排名中僅為第八。可購性在男性列表中排第七,女性把其排為第十。
女性名單上第七位為“提供各種優惠”,男性把這點列為第八,女性名單上第九位為“朋友會穿的品牌“,而這點在男性名單上沒有排進前十。男性名單上第九為是“你可信賴的品牌”,而這點沒有出現在女性名單上。
NPD的首席分析師Marshal Cohen指出消費者并不看中品牌的附屬品,很多人排斥明星產品和代言品牌。很多消費者也不承認自己很容易受影響,當被問及“你是否因為 Derek Jeter在廣告里開著Ford Edge而買這輛車”時,只有5%肯承認,如果科學地來看的話,這個比例應為27%。
消費者們也開始越來越理性地選擇商品,很多人都會在網站上尋找更為便宜的產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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