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Chanel公司昨日在WWD上發(fā)表了一篇申明,內容如下:這是給時尚編輯,廣告商,撰稿人等的共同啟示,Chanel是一個設計師,一個與眾不同的女人,她為時尚做出了巨大的貢獻。除此之外,Chanel還是一個香水品牌,一個高級定制品牌,成裝品牌,配飾品牌,珠寶品牌。Chanel是我們注冊過的商標,我們的風格非常有名,但是一件夾克如果不是我們公司制造的就不能稱為Chanel夾克。雖然我們對這樣的恭維非常開心,我們的律師非常反感這樣的叫法,希望大家能尊重我們的商標權。
的確,Chanel商標為Chanel公司獨有,任何人在沒有經過該公司允許的情況下不應該擅自使用Chanel這個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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